到現在還是覺得忿忿不平

有人遇到的這事,蠻瞎的。

通知面試,面試後隔天通知隔週上班,

上班後即要求提供文案,

文案不被主管接受,

即被通知捲鋪蓋走人,

從通知面試到被通知走人,

不過二星期的時間,

這公司,蠻酷的吧?!

上班幾天,叫人寫文案,

一句不合格,就叫人回家吃自己,

這是叫人去做白工的嗎?

一個案子,是可以被討論修正的,

這主管眼中的不及格文案,

真的完全不能用嗎??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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